*****有关延长学年学生办理全部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6 浏览次数:509
通知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教(2006)110号文, 本学期延长学年的学生务必在2006年10月18日完成申请增加学年的全部手续(到辅导员处报到,到选考中心选课,下载选课表盖章,上交增加学年申请表,到教材科核对教材,到指定教室上课),过期不完成的学生将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按肄业处理.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06年10月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