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信学院关于推荐评选上海电力学院2008-2009学年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4 浏览次数:94
计信学院各班级: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6号文件精神,深入发现、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我校大学生群体内的先进榜样,展现我校青年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以更好的姿态迎接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到来,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工作部和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学校内开展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活动,具体评选程序按照《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校团委将于近期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我院也安排在本周进行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的对象为在读二、三、四年级本科、研究生、高职学生及集体
2、“评优”过程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各班级在形成考察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在这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优秀学生。
3、评选推荐荣誉项目:
上海电力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的评选
(1)优秀学生的评选
评选推荐基本条件:
1) 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中没有挂科;
2) 在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中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班委会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班级中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提名后与辅导员协商确定本班级候选人名单,然后班委会召开班会,由班长介绍评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学生的情况,经民主评议对评优对象进行投票,投票过程由组织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投票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填写《“评优”情况记录表》,班长核实无误后签名后再由监督人员签名。监督人员将《“评优优”情况记录表》交于组织部审核。
班会要求:参加人员应为本班的所有成员,参加选举工作的人数应至少为本班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位学生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
评优名额分配:
我院06、07、08级所有班级每班一人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的评选
评选条件:
1) 凡在学校、学院及班级担任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 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的同学必须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 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同学必须曾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4) 在2008-2009学年中班级成员无任何违纪处分情况的本院06―08级所有班级均可申报校级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申报材料:
1) 申报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需要填写《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 申报校级优秀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同学需要填写《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表》,并附上至少1500字的个人申报材料;
3) 申报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需要上交至少3000字的班级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表格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无任何涂改痕迹,一式一份;1500字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打印版和电子版均要,标题黑体小三,正文宋体小四,1.5倍行距,申报材料一律第三人称撰写。所有申报表格和材料需于10月15号周四晚上18 :00――20:00交至知行楼219团学办公室(过时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时间安排
1) 10月13日:由团总支组织部组织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开会,传达“评优”相关事宜;
2) 10月14日――10月15日:各班级组织民主评选活动选出优秀学生,由组织部成员监督,严格按照评优推荐方法实施;
3) 10月16日:由团总支组织部将《“评优”情况记录表》交至各班辅导员处。 院团总支召开会议,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后确定“评优”初定名单。
4) 10月16 日:团总支将《“评优”对象申报表》、《“评优”名单汇总表》报所在党总支审核。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