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级新生办理农转非证明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6      浏览次数:106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沪公发[2004]323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我院农转非证明手续办理细则公布如下:

  1、根据文件规定,农转非证明办理的对象为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属于上海市农业户口的新生。

  2、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属于上海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必须取得我校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后才能办理农转非证明手续。

  3、请符合办理条件的新生到计信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登记。学校将数据整理汇总后,统计需要办理的学生人数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学生处,经过教委学生处审核后,领取相关农转非证明并发放给同学。同学凭该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

  4、学生在辅导员处登记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录取专业、所在派出所。

  办理流程:

  1、请需要办理农转非的同学请于3月10日15:30前到各自辅导员处登记相关信息。

  2、学院汇总后报送学生处综合管理科。
 
  特别说明:此次只办理2008级新生农转非,如有往届学生办理,则需个人书写申请,详细说明之前未办理原因,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另单独造表(表格同上,备注注明往届生办理)后进行报送。

  注: 计信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已搬迁至南区第四教学楼2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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