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减免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6 浏览次数:113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校能够更好的学习、生活,现进行2008-200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减免对象:
本科二、三、四年级
二、具体要求:
参照《学生手册》(2008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
三、学杂费减免标准:
减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本科3000元/基准班。
班额及系数折算:
1、以35-40人(含35、40)作为一个基准班;
2、其它班级:
超过40人以上,系数为1.1(本科3000×1.1);
30-35人(含30),系数为0.9(本科3000×0.9);
25-30人(含25),系数为0.7(本科3000×0.7);
低于25人以下,系数为0.5(本科3000×0.5);
四、具体操作流程
1、请各班申请学生于12月1日下午3:00前将《上海电力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申请表要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交至各辅导员处。
2、学院评选后将于12月3日―6日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08-11-26
点击下载 上海电力学院减免学费申请表.doc(38.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