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我院推荐评选2018-2019学年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浏览次数:1821
全院团员: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扬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团员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素质、强化团员意识,激励我校团员青年勤奋学习、积极工作,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继续开展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具体评选程序按照《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大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评选、推荐的对象为全体正式注册的学院非毕业班学生团员,其中毕业班同学不纳入评比范围。
二、评选推荐标准
1、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的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爱党爱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和各项政治理论学习;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号召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成绩优良;
(4)按时缴纳团费,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5)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和团内处分情况,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无重修、不及格情况;
(6)优秀团员标兵需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且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员称号。
2、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的评选条件:
(1)在团支部、学院团委、园区团工委、校团委中担任某一职务;
(2)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上有一定成效,为共青团事业作出一定贡献;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文明(班级与寝室)建设活动、理论学习活动等;
(6)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和团内处分情况,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无重修、不及格情况;
(7)优秀团干部标兵需符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且获得过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
三、评选推荐名额
1.优秀团员34名(每个团支部暂推两名,其中一名为机动名额);
2.优秀团员标兵(推荐)2名;
3.优秀团干部4名;
4.优秀团干部标兵(推荐)1名。
四、评选推荐方式
1) 优秀团员由各支部组织评选推荐,届时组织部干事会携监督表监督评选进程;
2) 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干部标兵由个人自荐,填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由院组织部。
五、评审推荐的时间安排
1、3月28日-4月1日,先进个人申报;
2、4月2日-4月12日,学院团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进行评审答辩、推荐。
3、4月15日-4月19日,校团委组织学院团委书记评选、审核先进个人,确定名单;
4、4月22日—4月28日,先进个人名单公示。
六、材料上交时间及方法
1.优秀团员:3月28日-4月1日团支部内评选推荐,由组织部干事监票并汇报评选结果。优秀团员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4月2日下午18:00-20:00交至计电楼A402。
2.其他自荐评优项目:申报表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4月2日下午18:00-20:00交至计电楼A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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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8日